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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
发布时间:2015-04-26 发布者:地方法规 浏览次数:

(三)玩忽职守,影响招标投标正常进行。 如出现上述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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