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通知书
根据《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辽石化大委发【2008】19号)的规定,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学校审计处即日起对杨绍辉、郑振朝、高平、李会鹏、吕振波、杨勇等同志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被审计领导干部需提交任职期间履行经济管理职责情况的书面材料,并于5月8日送交审计处。需提交书面材料见附件。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审计处
2017.5.3
版权所有: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审计处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一号 邮编:11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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