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党委常委会的要求,审计处将根据《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辽石化大委发〔2008〕19号)的规定,对离任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希望离任(任期)领导干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配合审计处做好离任(任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相关具体要求已发送至办公自动化。
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名单如下:
荆有祥、雷东海、张金辉、赵成发、贾春、贾蔚、梁建民、丁洪生、仲崇民、张廷权、冯志刚、聂宏、陈向怀、曹义、马喜龙、明显中、赵德智、陈明明、刘明、黄玮。
审计处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