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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追加经费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3-06-07 发布者:admin 浏览次数:

为了强化预算约束,规范追加经费管理,实行科学理财,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学校统筹运用资金能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追加经费管理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追加经费管理工作小组:

组长:李平

副组长:钟俊生

成员:崔松峰、荆有祥、刘明。

办公室设在财务处。

二、追加经费支出的原则

(一)实际需要原则。追加支出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追加申请,不得虚报冒领,以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二)轻重缓急原则。特殊情况必须追加的,要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中准予追加支出的范围和政策要求,除情况紧急亟需办理的事项予以追加经费支出外,原则上把其他新增支出纳入下年度预算。

(三)量入为出原则。追加支出要有合理的资金来源,统筹兼顾,量力而行。

三、追加经费支出的范围

(一)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政策,要求我校安排资金的支出项目;

(二)学校决定年度计划外新增加的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及其他新增支出项目;

(三)发生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等不可预见新增支出项目;

(四)其他必需的追加支出项目。

四、追加经费的申报与审批

(一)申报

部门追加经费必须符合上述追加支出的原则和范围,申请部门要提出经费追加报告,并填写追加经费审批表。追加经费审批表要具体列明经费追加事由、用途、使用范围、标准、申请金额、相关依据等,并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报学校追加经费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

1、上级新增工作任务的。要求我校作支出或配套支出的,由经费需求部门提供相关文件依据。

2、学校决定年度计划外新增加的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经费需求部门应提供立项报告、有关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或分管校领导批示意见,并填写基建修缮工程追加立项审批表。

3、其他学校决定的新增支出。由经费需求部门提供有关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工作任务文件或分管校领导批示意见。

4、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等不可预见新增支出项目由经费需求部门提供相关证明和分管校领导批示意见。

5、年度经费缺口的。由经费需求部门提供详细的年度经费收支情况及分析,并以书面形式向财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对部门单位自身因财务管理不善而造成的经费缺口不予受理和追加。

6、其它不可预计急需支出的。按学校追加经费管理工作小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批准

1、经费需求单位向学校追加经费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书面提出经费追加报告和追加经费审批表。

2、财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在追加经费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审计处审核并在追加经费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3、财务、审计部门初审或审核后,报学校追加经费管理工作小组审批:

10万元(含)以下的由学校追加经费管理工作小组审批;10万元以上、50万元(含)以下的由学校追加经费管理工作小组提请校长办公会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学校分管财务校领导提请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五、保障措施

(一)增强预算编报的前瞻性。各二级单位要提前认真研究、统筹规划下年度的工作和发展的重点,按需要与可能、分轻重缓急和先后顺序统筹安排下年度的工作和发展的项目;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负责地向学校预算主管部门编报部门预算。学校预算主管部门根据当年本校财力水平,将确实需要安排的支出项目纳入年初学校预算,保证部门正常支出需求,切实减少预算执行中的追加支出。

(二)严格审核把关。要杜绝随意追加经费支出行为,学校预算主管部门对各二级单位追加经费要加强审核,严格把关,按照需要、节俭原则,精打细算,压缩不必要的开支。同时要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挪用专款、虚报支出等情况,应给予严肃处理。

六、附则

(一)本规定从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本规定由学校追加经费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追加经费审批表

附件2:基建修缮工程追加立项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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