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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张庆民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02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关于对张庆民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辽石化大委发2018.30号)等规定,受学校党委组织部的委托,我处自即日起,对原服务地方办公室主任、科研处处长张庆民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广大教职工如有情况和意见建议需要反映,请与审计处联系,或联系学校纪委、党委组织部,并欢迎对审计处工作进行监督。

 审计处办公室电话:65059、60890

 监督电话: 64316

 邮箱:办公自动化审计处邮箱

 地址: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行政楼302审计处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审计处

20254月2


版权所有: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审计处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一号 邮编:11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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