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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崔凤海等3名同志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7-07 发布者:审计处 浏览次数:

关于对崔凤海等3名同志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公示

依据《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辽石化大委发2018.30号)规定,受学校党委组织部的委托,我处自即日起,对崔凤海、刘欣、崔松峰同志进行离任审计。

广大干部群众如有情况和意见建议需要反映,请与审计处联系,或联系学校纪委、监察处、党委组织部,并欢迎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审计组办公室电话:6505960890
监督电话:6081064316

邮箱:办公自动化审计处邮箱

地址: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行政楼403404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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