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审计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财务审计 >> 正文
关于对王岳等七名同志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09-24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关于对王岳等七名同志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辽石化大委发2018.30号)等规定,受学校党委组织部的委托,我处自即日起,对王岳、黄玮、赵成发、梁建民、贾春、赫兵、李明勇同志进行离任审计。

广大干部群众如有情况和意见建议需要反映,请与审计处联系,或联系学校纪委、监察处、党委组织部,并欢迎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审计组办公室电话:6505960890
监督电话:6081064316

邮箱:办公自动化审计处邮箱

地址: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行政楼403404审计处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审计处

2018924


版权所有: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审计处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一号 邮编:113001


微博

微信扫一扫

扫一扫手机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