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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领导干部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5-05-12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关于对领导干部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公示

 

     根据《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辽石化大委发200819号)的规定,按照第二届八次党委常委会要求,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审计处开展对领导干部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期间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与审计处联系。

联 系 人:李士涛、洪金凤

    话:56865910

 电子邮件:办公自动化

 办公地址:行政楼401  404室

 

                               特此公示!

版权所有: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审计处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一号 邮编:11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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