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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开展投资审计工作新模式探究
发布时间:2019-03-21 发布者:泗阳县审计局 薛磊 浏览次数:


    近年来,政府投资审计随着对社会民生投入的不断增加,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不断扩大,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对于政府审计机关而言,随之而来的审计任务将越来越重,“政府投资审计全覆盖”要求应运而生。然而,市场经济逐步深入对作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的建筑业产生了巨大冲击,建设领域在日新月异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这种现象对于建设水平高、资金投入大的政府投资项目来说则更为突出和集中,同时也对基层政府投资审计不断提出新的挑战,一些传统的审计观念和审计的手段已无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那么审计人员必须要转变以往的审计观念,重新进行自身定位,并找准审计归位,创新思路,探究能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的投资审计工作新模式。

    

    一、现阶段基层政府投资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未真正渗入建设全过程的事后审计的滞后性弊端凸显。

基层投资审计主要是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两种方式,都是事后审计监督方式。审计往往找到了存在问题和管理漏洞,但问题已无法纠正;查出了损失浪费,但资金已无法挽回。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监督面临着“时间滞后、诉讼增多、风险加大”等新的挑战,缺乏必要的事前预防和事中监控。

    (二)着眼于建设工程的成本审计对宏观决策和宏观经济管理发挥作用不够。

基层投资审计工作往往围绕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等问题展开,就事论事,很少能涉及到宏观的、更广的层面。虽然审计人员在建设项目管理、资金管理、概算执行、工程造价控制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的审计经验,查项目、找问题,发现和揭露建设过程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可谓是驾轻就熟。但审计内容仍以查错防弊为主,至于投资是否合理、投资效益如何,则一般不予评价。

    (三)审计手段单一,无法适应新形势下查深查透、查弊纠错的要求。

基层投资审计工作目前还停留在传统的看图纸、拖皮尺、图形算量的传统方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投资审计工作的需要, 立体三维建模、大数据采集与基础应用数据向建模转换技术还未成熟,与计算机辅助审计与计算机应用环境较好的财政、金融审计相比,还处于滞后状态。

    (四)法律诉讼问题已逐渐成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

近年来,全国不少地方都出现了最为典型和普遍的工程价款审计核减所引发一系列纠纷问题的诉讼案件。因对审计结果的争议使有经济往来的双方产生纠纷,直至诉之于法院,而法院的判决又与审计结果相矛盾,虽然审计决定得到执行,但事实上国有资产仍然流失的法律诉讼案件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


    二、基层政府投资审计的未来定位

首先,基层审计机关应找准更高站位,明确投资审计是代表政府审计的“角色定位”。

这不仅是《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应有职责和义务。审计实践过程中往往基层审计机关是站在甲方(项目业主部门)一方来审乙方(项目施工方),这一角度定位是不对的,审计机关应该是站在政府的一方,代表政府审计甲方和乙方,而重点是甲方。比如有些项目甲乙双方签证,经查不实的,必须追究甲方当事人的赎职责任。

其次,基层审计机关应找准监督定位,明确投资审计是提升政府重点行业、重点岗位履职尽责能力的“责任审计”。

政府投资审计与社会投资审计区别之一就是审计的目的不是单纯的工程造价审计,审计机关应改变过去单纯的对工程造价的审核和认定,重点审计业主履职尽责、履行程序、监督管理、项目审批与执行、招投标程序与执行、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土地利用、质量管理、项目建设绩效、资金拨付等方面内容,对项目进行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地分析、解剖和实质性审计,明确建设各方的责任义务,健全投资项目决策体系,促进工程施工设计的合理性、合规性和性价比。

然后,基层审计机关应找准自身归位,通过审计促进工程项目规范管理、促进整改和制度建设,达到优化政府投资、提升社会经济效益最大化。

对于投资审计而言,在审计过程中,审计机关需要与有关工程管理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制度建设上的意见,对可能出现的漏洞采取相应的对策,提出合理的可操作性强的整改建议,促进项目规范化建设和运行。基层审计人员应站在国家投资审计的角度,代表人民政府对国家投资项目全过程及涉及相关对象进行全覆盖审计,通过审计规范管理,从而减少损失,提高国家投资项目的效益。


    三、基层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未来发展的新模式

    (一)前移审计监督关口,不做事后结算员。

    今后的审计应该重点突出抓住以下的“三个重要环节”,提高审计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1.项目建设的效益性——关注重点工程竣工决算阶段,审计要冲破以往只关注对工程造价的审核,要向项目建设的投资效果、对社会产生的效益、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漏洞以及对舞弊违规违法行为的查深查透转型。

    2.项目建设的合规性——重点关注工程项目立项、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阶段是否形式化或先上车后买票造成投资效益低下或对政府投资的损失浪费;对于招投标环节,审计既要监督是否实行招投标,也要对邀标、评标、竞标及中标各环节程序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全过程监督,避免一家投标多家陪标的现象及人为操作标底的可能。

    3.项目建设的合法性——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的各参建单位的实际履职情况,如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招标文件、跟踪审计文书、竣工结算报告等的规范性程度进行审计,对监理单位现场计量、参与质量验收、变更签证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计,对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的进度、成本、质量管理以及工程变更审核、工程款支付等进行审计。

    (二)建立并优化内部审计机制,实现以政府审计为主导、内部审计为辅助、社会审计为基础的审计模式。

    审计机关有必要对政府投资审计项目实行计划管理,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民生的重大投资项目,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由审计机关亲自实施。审计机关可协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成立部门内审机构,深入开展内审培训和定岗定责,可采用聘用制的形式聘用专业审计人员,纳入审计机关的管理与考核,实施审计工作。也对审计权限内所有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审计机关统筹组织,派驻审计特派员,从建设项目前期准备阶段起实施全过程审计监督,负责审计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等,参与对社会审计、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效果的抽查、质量评估及量化考核等工作。

    (三)建立协调化的政府监管机制,实现审计机关与其他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

    基层审计机关应进一步加强与其他投资监管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严格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断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成果的可用性,健全审计成果运用机制,拓宽审计成果转化运用渠道,增强审计成果运用实际效果,更好地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机制的整体效能。尤其是当下尤为突出的是,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合同纠纷案件频现,司法机关在审理时如何从程序上、实体上妥善处理问题,审计机关应高度重视,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完善执法环境。

    (四)重视行业监管与社会监管,促进行业行为规范化,实现地方经济良好循环发展。

针对目前多头监管和重复检查的乱象,基层审计机关要加强各部门之间及部门内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加强行业监管,明确行业自律管理的职能范围,充分发挥各行业的作用;完善社会监督的资源配置,建立同行业互查制度和举报制度,对涉及执业质量的举报不屈形式,设置多渠道举报和意见反馈征集,认真核实、坚决查处,对举报属实的进行奖励,达到事前预防和事后监管的有效落实,促进地方经济良好循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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