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同的企业和部门,审计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及与各方面的关系往往有所区别,但也有一些共性:审计委员会通常是董事会的一个常设委员会,一般由董事会聘请非执行董事约3�8人组成,成员大多是来自企业界的具有财务知识的人员,也有一定数量的其他专业人员(如法律、工程技术人员等),有些公司还聘请一些社会代表人物参加。
(二)审计委员的基本职责
国外内部审计委员会的基本职责主要有:
1.负责任命内部审计负责人;
2.检查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要求、目标及有关内部审计的政策;
3.聘请外部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4.审查内部审计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
5.对企业关系重大的审计项目进行审议;
6.定期与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会面并交换意见;
7.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与董事会随时保持联系。
(三)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部门的关系
审计委员会是内部审计部门的直接领导,负责任命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审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一些与企业关系重大的审计项目,要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要与委员会保持直接联系,出席审计委员会的会议,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和交换审计意见。由于审计委员会与董事会直接联系,这就为董事会与内部审计部门之间提供了沟通的渠道,有利于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
四、内部审计机构的职权
根据我国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内部审计从业准则》的有关内容,内部审计机构一般有以下几项主要职权:
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预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2.审核凭证、帐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3.审核成本管理情况,检测成本管理软件。
4.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5.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部门或者单位负责人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6.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7.检查管理工作及经济效益的情况,提出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8.检查财经法规的遵守情况,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9.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机关反映。
此外,部门、单位的负责人,还可以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机构以经济处理、处罚的权限。
为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职权的有效行使,内部审计机构应对其职权的行使情况,定期以专题报告的形式进行总结、评价,并向高层管理部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