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审计的程序及要求
一、离任审计的目的:
离任审计主要目的是界定离任和接任经理之间的经济责任,其具体目的为:
1、上任时的财务状况(即资产负债情况)、离任时的财务状况;
2、任职期间的经营成果;
3、任职期间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内部控制情况健全情况;
4、重大决策及法律诉讼情况。
二、离任审计的范围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包括财务收支的合法性,财产物资的真实性、合规性审计;
2、经济效益审计,包括对考核贡献和硬性指标完成情况的评价;
3、管理制度审计,其核心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测试和评价。
三、离任审计的内容应包括:
1、上任时的公司财务状况;
2、任期内财务收支合规、合法、真实性(会计报表审计内容);
3、任期内净资产的增减;
4、各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和分析;
5、任期内重大经营决策和法律诉讼(包括重大担保)等情况;
6、任期内公司员工的各项收入变动趋势;
7、任期内各项管理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有无损失、浪费和资产流失情况;
8、对遗留问题的财务清理情况。
四、审计结果级评价
离任审计已经逐步成为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由于行政事业单位与企业的职能和性质不相同,审计结果部分的内容也不尽相同。
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审计结果的内容包括:
①预算内外资金(包括预算的执行)活动情况。
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包括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事项S被审计人虚报冒领多拿补贴和报酬的事项;其他涉及到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事项。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据实陈述,以直叙为好。
③评价。可着重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围绕经济责任进行评价,即哪些问题属直接责任,哪些问题属间接责任,哪些问题应负领导责任。二是根据座谈了解和单位干部群众的反映,对其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作出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