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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3号——审计报告
2009-01-10 中国内部…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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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审计报告的基本格式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确认有较大必要性的条件下编制规范的中期审计报告。一般中期审计报告篇幅较短,应当清楚地说明审计发现的事实、不良状况的影响,并提出审计建议。中期审计报告的格式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以下所列格式之一:

(一)中期审计报告的基本格式包括:(1)标题,可由审计项目和“中期审计报告”两部分组成;(2)收件人;(3)审计发现;(4)审计建议;(5)附件;(6)签章;(7)报告日期。

中期审计报告一般格式参考范例如下:

关于“出纳付款程序”的中期审计报告(标题)

公司总经理:(收件人)

从正在进行的公司××年度财务收支审计中,我们发现公司财务部付款内部控制程序存在严重缺陷。出纳员××保管着公司财务专用章及财务经理私章,可随时支取公司款项,在我们的初步审核中,已经发现未经审批的付款××笔,共计××万元,如果不采取紧急措施,将可能导致更大的舞弊风险。(审计发现)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建议财务经理收回相关印鉴,对每一笔公司款项的支付严格审核后才能签发,同时责成出纳员说清××万元款项的去向,采取各种手段追回款项,并建议临时停止出纳员的职务工作。(审计建议)

附件:1. ××

2. ××

3. ××(附件)

 

审计项目负责人:××

审计小组成员:××、××

××审计机构(签章)

××年××月××日(报告日期)

 

(二)中期审计报告的备忘格式包括:(1)标题,只简单列示审计项目即可;(2)收件人;(3)审计发现;(4)审计建议;(5)审计人员签章;(6)报告日期。

中期审计报告备忘格式参考范例如下:

资本性支出授权的中期报告(标题)

供销部经理:(收件人)

在审计贵单位资本性项目的过程中,我们发现目前所发生的资本性支出没有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在××个资本性项目中,我们抽取了××个进行检查。累计支出××万元人民币。在档案资料中,均没有发现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审计发现的事件)

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是:最近改组重建的会计部门还没有在项目建设之前授权专门的人员负责批准;另外,采购订单的复核、批准还没有建立相应的程序。(审计发现的原因)

为了确保按照企业管理当局的意图对资本性支出业务进行有效的控制,我们建议贵单位应该授权专门人员负责采购业务的批准;另外,在实施采购之前,采购订单应该与经过批准的文件进行核对验证。(审计建议)

审计员:×××

×××(签章)

××年××月××日(报告日期)

 

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编制终结审计报告。终结审计报告的基本格式包括:(1)标题;(2)收件人;(3)审计概况(立项依据及背景介绍,上次审计后的整改情况说明,审计目的和范围,审计重点等);(4)审计依据;(5)审计发现;(6)审计结论;(7)审计建议;(8)附件;(9)签章;(10)报告日期。

终结审计报告基本格式参考范例如下:

关于××公司内部会计控制的审计报告(标题)

××公司总经理:(收件人)

为了配合今年年底公司组织的行业检查活动,我们临时调整了审计计划,组成了以王××为项目负责人的5人审计小组,对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进行了局部审计,旨在自我评价,消除内部控制的弱点,改善公司管理水平,争取在行业评比中获得优异成绩。我们的审计目标是测试内部会计控制方面是否存在漏洞,寻找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差距。审计涉及的期间是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审核的范围包括会计制度设计、会计核算程序、会计工作机构和人员职责,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审计概况)

我们按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本项内部审计工作,并采用了我们认为应当采用的必要的审计程序,根据抽查结果,我们认为,下列情况应当予以关注:

1、没有定期进行银行对账单调节。截至我们进行审计时,银行对账单的调节工作已延误了四个月,严重削弱了公司对资金安全性的控制。(见附件第××页)

2、由于没有防止投资收益账户上舞弊行为的控制程序,导致超过100,000元的股利被非法挪用。(见附件第××页)

3、···。(审计发现)

除上述问题外,我们认为,组织管理层对内部会计控制的设计在整体上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的,其运行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上述问题的发生,主要原因是相关职位人员配备不足,不相容职务未予以分离。建议财务部门健全资金控制制度,并招聘一名有经验的会计人员充实相关职位。(审计建议)

附件:1. ××

2. ××

3. ××(附件)

 

审计项目负责人:××× 

审计小组成员:×××

×××

××审计机构(签章)

××年××月××日(报告日期)

 

第五章 审计报告编制的程序和方法

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计报告的编制应当在结束现场审计工作之后进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编制审计报告:

(一) 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 编制审计报告初稿;

(三) 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四) 复核、修订审计报告并最后定稿。

第二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报告的准备工作时,应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报告的整体或具体格式;

(二)可能的发送对象,以及报告收件人的姓名和职位;

(三)审计目的、范围等的表述;

(四)审计计划或审计委托书;

(五)审计发现的描述;

(六)用以支持审计发现和建议的各种信息,包括:附录、说明和图表;

(七)特别敏感的内容,包括:在报告中对于机密内容的披露程度;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可能性反应,以及内部政策等;

(八)其他需要考虑的重要报告事项。

第二十六条 审计报告初稿由审计项目负责人或者由其授权的审计项目小组其他成员起草。如由其他人员起草时,应当由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复核。审计报告初稿应当在审计项目小组进行讨论,并根据讨论结果进行适当的修订。编制审计报告充分应当体现审计报告的质量要求。

第二十七条 在审计报告正式提交之前,审计项目小组应与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进行及时、充分的沟通。

审计项目小组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应当根据沟通内容的要求,选择会议形式或个人交谈形式。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时,应注意沟通技巧,进行平等、诚恳、恰当、充分的交流。

审计项目小组应当根据沟通结果对审计报告适当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审计报告应当由被授权的审计项目小组成员以及审计项目负责人、审计机构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严格的复核和适当的修订。审计报告复核、修改后,再经与组织适当管理层充分沟通后,由经授权人员签章,提交给审计项目有责任的机构或个人。

第二十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采用以下方法编制审计报告:

(一)考虑审计报告使用者的各种合理需求。有些事项或后续审计结果与本次审计结论没有直接关系或关系不重要,但需审计人员向报告收件人如组织管理当局反映提请关注,此类事项和情况应适当写入审计报告。

(二)反映被审计对象的相关成绩。对被审计单位的突出业绩应当在审计报告中予以适当说明。

(三)反映改进的计划和行动。由于受到审计目标和准备工作的制约,或受到审计过程中新发生情况的影响,审计范围可能与年度审计计划或最初拟定的范围不一致,必要时可在审计报告中指出所改进的计划与所采取的行动。

(四)揭示导致问题产生的外部不利因素的影响。

(五)采用正面的、积极的语言。对审计过程中揭示的消极的审计发现,在不损害内部审计独立性和声誉的前提下,应当充分考虑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及可能对其造成的不利影响,客观准确地以被审计单位可接受的语言写入审计报告。

(六)运用恰当的图表和脚注。审计报告可以运用适当的图表和脚注,以增强灵活性,快速准确直观地揭示和传递提供审计信息。

第六章 审计报告的复核、发送和保存

第三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审计报告的三级复核制度。由审计项目负责人主持现场全面复核;由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主管主持非现场重点复核;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主持非现场总体复核。三级复核的分工,可由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自行决定。各级复核的主持人在必要时可以授权他人行使权力,但责任仍由主持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 审计报告复核主要包括形式复核和内容复核。

(一)形式复核。一般包括:

1、审计项目名称是否准确,描述是否恰当;

2、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是否可靠;

3、审计日期是否准确,审计报告格式是否规范;

4、审计报告收件人是否为适当的发送对象,职位、名称、地址是否正确;

5、审计报告是否表示希望获得被审计单位的回应;

6、审计报告是否需要目录页,目录页的位置是否恰当,页码索引是否前后一致;

7、审计报告中的附件序号与附件的实际编号是否对应;

8、审计报告是否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9、审计报告的复核手续是否完整。

(二)内容复核。一般包括:

1、背景情况的介绍是否真实,语气是否适当;

2、审计范围和目标是否明确,审计范围是否受限;

3、审计发现的描述是否真实,证据是否充分;

4、签发人是否恰当,签发人与收件人的级别是否相称

5、参与审计人员的名单是否列示完整,排名是否正确;

6、报告收件人是否恰当,有无遗漏,姓名与职位是否正确;

7、标题的使用是否适当;

8、审计结论的表述是否准确;

9、审计评价的依据的引用是否适当;

10、审计建议是否可行。

第三十二条 审计报告的发送范围一般限于组织内部,通常可根据组织的一般要求和审计活动本身的性质来确定发送对象。

第三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将内部审计报告送交组织外部的相关部门和人员,或者是将审计报告的部分内容呈送组织外部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在决定对外报送内部审计报告时,应当经过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或组织适当管理层的批准程序。

第三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审计报告的保密性要求,充分考虑审计报告传递方式的恰当性。一般应当采取派专人直接传递、特快专递、邮政服务和办公室当面传递等方式进行报告传递。

第三十五条 组织应当制定制度性文件,对审计报告的发送对象和各种传递方式做出规定,防止报告在传递过程中被延误、丢失或误投。

第三十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留审计报告副本。审计报告以及其它业务文档应当按照内部审计机构或组织管理层制定的审计档案管理制度纳入档案管理,加以分类并且妥善保存。

第三十七条 内部审计报告应在适当的范围予以公开。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指南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指南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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