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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王岳等七名同志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公示
2019-09-2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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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王岳等七名同志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辽石化大委发2018.30号)等规定,受学校党委组织部的委托,我处自即日起,对王岳、黄玮、赵成发、梁建民、贾春、赫兵、李明勇同志进行离任审计。

广大干部群众如有情况和意见建议需要反映,请与审计处联系,或联系学校纪委、监察处、党委组织部,并欢迎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审计组办公室电话:6505960890
监督电话:6081064316

邮箱:办公自动化审计处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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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审计处

2018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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